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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福建-厦门 01-13 14:25  悬赏 10  发布者:hclizh…… 给我留言  回答:(2)
当时三人一起合租一个套房,一个一个房间,当时就我有身份证复印件,所以我给了房东,和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是一年2010.3.25--2011.3.25,结果住了4个月·我搬走了,房租也交清楚了,现在12.25了,房东找到我说他们两个房租没有交找不到人了,要我交房租·说合同我签字的还有身份证复印件是我的·我就问他们两个··只找到一个都是外地的··人不在厦门了· 电话里说·他们房间东西被偷了让房东来修门·房东没有来修·结果东西再次给偷,所以最后他们就直接走了·房租也没有交···现在房东整天找我· ·请我我有什么责任吗?或者房东或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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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3 14:35
你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那两个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1-01-14 12:41
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办理交接,对方可以要求支付房租。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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