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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广东-东莞 09-18 21:07  悬赏 5  发布者:kongmi……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在东莞因工作导致左手大拇指末节开放性骨折,指动脉断裂,还做了骨折后用钢针固定手术.而且社保局已认定为工伤,医生建议修养需一个半月,请问有哪些补偿?该如何补偿?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另在工伤疗养其间,工资又该如何计算?请有关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补充:
出院后,调养其间一个半月,公司只发放最低基本工资(底薪)作为补偿,请问这样是否合理?除了需付医药费外,社保局和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其它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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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8 21:09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08-09-18 21:45
要坐伤残等级鉴定,如果鉴定有伤残,还可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08-09-18 21:48
等做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才能确定有多少赔偿。
工作医疗期标准工资照发。
回复时间: 2008-09-18 23:14
1、工伤医疗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这期间工资福利不变,公司的做法违法。2、医疗期内评残之前单位应当支付护理费,评残以后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医疗期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支付你住院伙食补助费。4、残疾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其他的待遇需要在你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以后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08-09-19 07:32
应安全工资发给你。
回复时间: 2008-09-30 11:3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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