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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款,用房屋抵押,

辽宁-本溪 02-14 19:44  悬赏 0  发布者:于云红 给我留言  回答:(1)
借我款是一个人,还有夫妻两个人用房屋抵押,他家房屋是144平方,占地面积380.3平方,是农房,在一个开发区的城边上,我市城市户口,像这样的房屋法院不能执行吗?他家是三口住,现在还不在家,都去外地打工了,房子现在有他的父母住,还有他哥哥在那里住,现在案子在执行庭了,已经在执行庭四年了,就是执行不了,还有保人,都出去挣钱,就是不还钱呀!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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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14 20:55
你好,法律没有只有一套已经抵押的房产不能执行的规定,但实际中,执行涉及维稳等因素,执行比较困难,相关依据可以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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