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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有效性

四川-泸州 02-20 16:32  悬赏 15  发布者:eidsi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属挂靠性公司。即公司委托第三人作为该项目代理人。已在职一年,但工作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工资结算问题产生纠纷。已申请劳动仲裁,现我手上的材料有:1、我自已写的,但是有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材料一份(上面提及口头协议用工资)。2、工作证一份(上有用人单位章(资料用章,估计没备案)。3、证明用人单位委托人的承包合同副本一份(复印件,上面明确了被委托人,以及有被委托人签字)。4、工作痕迹若干。请问以上材料能证明我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吗?证明材料上提到的协议工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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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20 21:57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我就问一下,这个材料有效不?现在还在仲裁阶段,还没上诉呢。

回答:

您好,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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