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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04-25 09:09  悬赏 25  发布者:ssi200……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德州 回答:(2)
我是2002年7月11日进入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三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2002年7月11日--2005年7月11日),合同到期后又签订五年的固定期合同(2005年7月11日--2010年7月11日),可是到了2009年2月公司提出与我解除直营劳动合同再签外协合同(原因是公司为避免十年无固定期合同,想把直营员工转为外协员工,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都不发生变化。如果不签就找理由送到培训班培训,培训班的工资为700元,而我的基本为1240元。我没有办法只好签了协议书)。后来外协公司以给我调换工种才能接收我为理由,我拒绝签订外协合同。我向直营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公司只给我2005年7月--2009年2月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2年7月--2005年7月说当时是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有经济补偿金,即使有也过有诉讼有效期。我想知道公司应该给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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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4月25日 13时44分

 应该从2002年7月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5 12:11
从工作时间即2002年开始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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