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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我的合同到期为由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03-20 13:23  悬赏 5  发布者:kevink……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3)
我六年的劳动合同于3月21日到期,在向公司索要保险补偿及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以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为由不予支付补偿金,说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存在经济补偿。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单位说我的合同自动到期,不属于解除合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一说。
按照公司的规定,离开时要填写一份离职单,我在3月20日(合同到期前一天)填写了“因公司不缴纳社保,故提出解除合同”,这样算不算是我提出了解除合同?

保险的现金补偿应该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啊?很多说法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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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20日 14时23分
单位不予缴纳社保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写出的属于解除合同,单位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费用。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你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0 13:24
不对,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3-20 13:31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给予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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