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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未购买社保,公司人员分流,职位未让我满意,公司以不去为由,辞退我。

湖北-宜昌 03-02 11:38  悬赏 20  发布者:mouses……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2年11月在公司工作,2012年12月底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12.30日止,在我工作期间,公司未给我购买社保。在工作到2014年9月20日,由于公司人员分流,职位并未让我满意,我便没有去,公司以人员分流,不去为由,辞退了我。在我工作期间,公司未给我购买社保,现在公司给的说法是,人员分流,不去,算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未交的社保,公司让我在先在的用人单位,让他们补交2年,然后凭借发票报销,这样我能申请仲裁么?还能要到经济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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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2 12:24
你好,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可以要求为你2012年至2014补缴社会统筹。
回答:

和双倍工资及金济补偿金。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你的可以于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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