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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广东-珠海 03-03 21:22  悬赏 0  发布者:aaabc6…… 给我留言  回答:(1)
问题一:  我的劳动合同是从2011年12月7日签订,但是终止日期写的是2014年12月31日。但是中间写明合同期为三年,这样子合法么?问题二: 公司中途不知道为何叫我补签了一份公司的合同,就是可能是公司的合同遗失,让我补签了,事实上我是补签了的,这个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动法的?虽然补签了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问题三:即使是按照合同的201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是到今天2015年3月3日公司依旧没有与我续签合同,期间我有表达过要跟公司续签合同的意向,并且把相关的书面材料给了公司。请问如果要求赔偿的话是怎么赔偿的,期间的工资是正常发放的,如果赔偿是按照怎么个赔偿法,所谓的工资的两倍怎么理解,三个月乘以二么?  问题四:合同注明的工资是3000.但是期间涨过工资,但是都不是补充到合同的,都是以奖金形式发放的,赔偿的话是按照3000计算呢?还是3000加上奖金部分?问题五:因为过年请假到初三(21号),但是由于老家较为偏僻火车票一票难求,所以未能及时返回参加公司的工作,除去法定假期还有四天时间未能上班,期间我以电话以及电话短信形式给主管说明情况并续请五天年假的,但是主管没有给予回复,公司经理要求因为没有按时上班记作旷工处理,后来求情之下答应做书面检讨并记大过一次,在三月三日当天早晨,主管说经理要求当着同事的面做检讨,本人也按照要求做了检讨,但是刚刚接到主管电话说经理要求明日再做一次检讨,原因是因为三月三日的检讨他不在场,要求我重新做一次。这已经严重侮辱到我的人格,所以我想就以上问题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诉讼,但是不知具体公司是否有过世。

在此先感谢各位大神,急需,请务必准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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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4 05:50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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