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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纠纷

广东-中山 01-20 09:56  悬赏 0  发布者:xvI1835 回答:(1)
我是一名大学生,与一个公司签订了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3月6日在其公司上班的合同,没有试用期。但2011年1月13日,因其公司以承担不了这几个员工的工资为由。想裁掉一个员工。我就被裁掉了。我在工作的这20天内没有犯任何错误。只按我上班的天数发20天的工资。请问他们公司是否属于违约?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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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0 10:23
你若已经毕业,公司违法解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还未毕业,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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