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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扣发职工工资17个月

北京-朝阳区 03-09 18:32  悬赏 0  发布者:zj2015…… 给我留言  回答:(17)
我是一名农行员工,2013年12月5日上了一天班(10个小时),晚上未参加市农行19点到21点的会议,12月7日市农行对我进行了全行通报批评的处罚,县农行则将我从综合柜员调去打扫卫生,每月只发400快钱,一直到2013年4月份。我想起诉,能赢吗?

                          老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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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09 19:23
你好,需根据双方合同确定。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3-09 22:45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员工处罚的权利问题,必须经过合法手续,规章公示,民主程序否者是无效无权利的处罚,对劳动者是一种变相无依据的处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劳动岗位变更时劳动合同变更的事实,必须经过您本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否者是没有依据的。
再者,400元的工资已经低于工资标准的,没有任何可以支持单位的说法了。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如果存在拖欠工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我建议您马上申请劳动仲裁,一解除劳动关系,二要求经济补偿金,三工资全部给您补上。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什么帮助您可以直接咨询我的,我会尽力回复您的
回复时间: 2015-03-09 18:39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追问:

你好,是2011年12月7日的处罚,一直到2013年4月份,都只发400块钱。

回复时间: 2015-03-09 18:56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3-09 19:10
首先,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私自调岗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发放工资也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如果你仲裁、诉讼的话,你胜诉的几率非常大。
如有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09 19:1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与农行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主张权利。
       其次,因为您未参加会议,农行因此对您进行处罚,处罚依据及标准是否告知您,如果没有明确依据进行处罚,那么这种处罚是不合法的,且将您调去打扫卫生,已经违背了当初订立合同的宗旨。
       再次,对方如果存在拖欠工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扣发工资,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扣发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您如果提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处罚通知;3、工资条、4、用人单位扣发工资证据。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3-09 19:13
您只要按照我上述说明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胜诉基本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希望您能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其它问题,可以追问并加我的好友联系,为您提供后续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3-09 19:11
1、你不能起诉,只能申请劳动仲裁;2、如果他们以没有参加会议为由变更你的工作,降低你的收入,肯定能赢。
回复时间: 2015-03-09 22:10
工资的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10 09:05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3-10 10:17
您好,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3-10 14:17
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3-10 16:24
您好,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劳动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县农行对您进行调岗降薪的行为,如果没有合法合理依据,且未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是不可以的。可仲裁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及工资,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3-11 10:32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你胜诉的几率非常大。
回复时间: 2015-03-11 14:35
您好,您单位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建议您收集证据之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5-03-11 16:08
您好,您单位的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建议您收集证据之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5-03-13 15:58
您好,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纠纷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3-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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