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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否适用民法通则

广东-广州 01-23 16:36  悬赏 10  发布者:jeI3339 回答:(4)
你好!我正在离婚诉讼中,夫为达离婚目的,长久以来侵害我的人格尊严,诽谤我是家中失窃的主要嫌疑人,一方面在其亲友中广泛宣传,贬损我的人格,另一方面也不让我与他们接触,使得他们向我投以蔑视的眼光,社会评价随即下降,内心痛楚苦不堪言,我认为这是一种精神暴力,也构成民法通则中的侵害人格即名誉权的行为,请问我在庭审中是否可以通过婚姻法及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对其作出控诉呢?在功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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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3 16:37
应另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1-23 16:50
如确实损害你的名誉,可以起诉法院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1-01-23 19:43
你好,可以以对方侵犯你的名誉权为由起诉,但需另案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1-24 00:30
可以根据名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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