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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不合理 是否无效可以取消

广东-汕头 03-16 23:07  悬赏 10  发布者:黄琳琳巴巴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黄律师。我是师范院校的一名应届毕业生,我和一民办学校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在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写道:试用期12个月。用人单位为XXX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试用期12个月,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那么这份协议书是否因为其本身不合理可以取消?我可以要求学校重新补办新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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