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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赁合同纠纷

云南-迪庆 03-18 10:23  悬赏 15  发布者:超级空心菜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求助的问题如下:
我2012年6月与房东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租期三年,2015年合同到期,这三年间一年交一次租金。2014年6月,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我与房东签订续约合同,租期5年,并且一次性交清所有房租。租期2020年6月份满期。但是在我第二次与房东续约之前,房东将店铺租给了第三方,并且签订合同。
我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描述如下:违约方负全部责任。并没有规定违约金赔偿金额。现在房东要求我把店铺挪到她另一个面积相近,地段差的店铺中(两间店铺年租金相差12500元)
我的问题如下:
1、如我主张履行合同,我是否享有优先权(房东与第二位承租人签订合同的日期,比我续租合同签订的日期要早)
2、房东是否有权将店铺收回
3、如房东将店铺收回,在合同没有标明赔偿金额的情况下,我是否能以年营业额*合同年限作为依据要求房东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法庭会支持我么?
4、若能协商解决,我同意搬到另一件店铺,我可否要求房东补偿我合同期限内的租金差价?
盼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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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8 11:25
1、出租人属于一房二租,2个租赁合同均有效,由于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债权具有平等性,而且其租赁合同的签订日期早于你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若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承租权或者续租权的话,则无优先权,合同法只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即出租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内,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交付房屋,因此房东无权收回房屋;
3、年营业额属于间接损失,不同于直接损失,贵方的要求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明显高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应按照合同租金的30%赔偿损失更为合理;
4、可以补偿差价,相当于变更了租赁物,租金也应变更。
联系电话:13529003609;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追问:

刘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有几个补充问你烦请您回复:
关于一房两租的法律规定是否有这么一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1、我在第一届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续租合同,是否属于合法占有租赁房屋?
2、若我要求履行合同,不愿意接受协商,我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该店铺直到2020年合同到期?房东方面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收回店铺呢?
3、关于违约金赔偿,若要求赔偿合同租金的30%,我应该要求一年租金的30%,还是五年租金的30%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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