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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调到分公司,薪资上不满意。想辞职,请问有经济补偿...

福建-厦门 03-18 23:38  悬赏 0  发布者:阮77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2010年3月2日进的一家集团做实习生,实习4个月,试用期3个月,然后转正,合同从试用期开始签订,也就是说2010年7月1日开始签订合同。现在公司决定把我调到集团旗下的一个酒店工作(有独立法人代表),刚开始说是客服,并且没有明确薪资要求,只是说不会高于目前薪资。因为我不服从,后来又说到酒店人事去做,薪资不变。但是在集团,记录在案的工资是3500(含医社保),我去年还有项目补贴,一个月1000+,还有开车的油费补贴1000,再加上年终奖励10000.。平均每个月的工资应该6000+,所以我觉得公司把我调到酒店给的3500元,这个工资不划算。所以我想问,如果我辞职的话,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主要是项目补贴不是公司走公帐给的,油费补贴是报销的,加上年终奖是直接给现金的。均无力支持。)
问题补充:
如果我不服从公司把我调到酒店人事的这个岗位的话,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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