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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房产证名字是我的我是否有优先拥有权

浙江-温州 04-29 15:27  悬赏 0  发布者:瑞安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丈夫有兄弟二人,由父亲出资按揭购得房屋一间,房产证土地证上因当时各种原因登记了老公的名字,当时有立字据一份证明房子兄弟二人平分。先兄弟二人均已成家要将房子座价给其中一方,也就是任一方拿出现在房子的市场购买价的一半给对方后完全拥有这间房子。那么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们的我们是否有优先选择要不要这间房子的权利,还有对方提出要抽签决定这间房子归谁拥有是否公平合理,另如房子抽签归他,对方称我丈夫还需要承担部分过户费,因为房子给名字是我老公的,还要过户给他。他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谢谢,希望能早点得到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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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4-29 16:03
1.严格说,证上登记的人是房产的所有权人。2.除非立字据证明你老公同意房子兄弟二人平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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