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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3-23 13:44  悬赏 5  发布者:huaji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3)
是这样
我于2月25日书面提出离职
公司3月5日同意我离职,并办理了相关离职,给我开具了一个3月21日离职,3月22日的离职证明盖了公章。(3月21、22都是公司双休)

现在公司又说我没交接清楚也没有在公司制度规定的离职流程上签字,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我赔偿,说之前的证明是我伪造,因为我拿到证明已经离开了上海当地,对已交接的东西已经死无对证。
请问我之前的开局离职证明对于公司刻意写的日期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我3月7日就已经离开了上海当地,可离职证明离职时间21日跟落款时间22日公司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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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3日 13时49分
有书面辞职书并单位也在辞职上署名日期当然有效。
追问:

可公司说我这证明伪造,21-22日是公司双休,不会给我开具这个证明

回答:

你伪造了吗

追问:

我没有伪造,公章是真实公司的公章,就是离职日期跟落款时间是在我已经离开了上海

回答:

那有效的

追问:

不好意思,在请问下,如果有效,口头同意我办理的交接,公司说我没有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签字离职交接造成的损失,我还要负责吗?

回答:

不需要,可拒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3 13:52
之前开的离职证明对于公司刻意写的日期有效。
回复时间: 2015-03-23 13:59
如果你没有伪造,可劳动仲裁解决,真的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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