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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公司离职

山东-青岛 03-24 14:51  悬赏 0  发布者:半点竹节 给我留言  回答:(4)
现在问题是这样的:
   2014年4月份我参加了一个专业技能培训,4月20号拿的证,公司给报销了3600块钱培训费,2015年3月初我提出辞职申请,于3月27号为最后到职日期,现在公司要求我返回这部分钱,理由是没有为公司服务一年,当初并不知晓这个要求。我想知道这个要求合理吗?同时,我在公司实习了9个月,没有签合同,底10个月才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这个是不是也不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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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4 15:07
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是否在合同里或单独签订了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如签订协议或在合同中有规定,违反服务期约定,你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另你在公司实习了9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针对迟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自第二个月起到签订合同前(最多11个月)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追问:

劳动合同里没有的,也没签单独的协议,同时,去年年底还签了竞业协议,不过每月工资里没有体现这块,担心公司会不会执行竞业协议?如何和领导说延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有说服力?谢谢

回答:

已电话沟通解释

回复时间: 2015-03-24 15:19
最晚入职次月起就应签订书面合同,单位如果没有签的话,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培训费应扣除已经服务期间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5-03-24 16:04
不合理,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24 16:08
看你跟单位之间的协议。另外劳务合同怎么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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