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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后社保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02-07 09:22  悬赏 20  发布者:xqb8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6年12月入职哈尔滨民用建筑设计院,直至2009年10月公司才给我开立社保帐号,但一直未向其中交费,直至2010年12月才将2009年10月-2010年12的社保费用补齐,我由于社保等原因于2010年3月离开民用建筑设计院。离开后我要求将社保转移至新单位。哈尔滨民用建筑设计院以保险欠费不能转移为由,未能转移保险。2010年12月,民用建筑设计院补齐欠款后,我再次要求转移保险至新单位。民用建筑设计院领导要求我把单位给我缴纳的社保返还给单位(包括我上班期间所缴纳的社保)。否则不给我办理社保转移。我认为是民用建筑设计院工作失误,造成了我离职后保险继续给我缴纳,我不应自己负担此部分社保。
我想我能否得到以下补偿。
1.民用建筑设计院归还我的职称证,社保卡。
2.民用建筑设计院给我开具社保转移单,让我将保险转移至新工作单位
3.民用建筑设计院负担由他们不给我转移保险而造成社保封存期间所产生的社保欠费。
4.补缴或者以现金形式补偿我2007年-2009年的两年社保。
6.将以前所欠费设计费补发给我。
7.另外……既然社保显示我在职,我能否索要我2010年3月至今我的工资。
                                                 徐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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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07 09:48
可以要求以上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2-07 09:37
你好:你离职后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的保险,不论什么原因,你都构成不当得利,单位有权要求你返还。
     如果你已经在2010年3月办理完辞职手续,也无权要求3月至今的工资。
  前六项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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