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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劳务派遣工维权!

吉林-四平 04-15 12:49  悬赏 20  发布者:徐善富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吉林省农发行县级支行的一名打字员,2002年3月份入行,05年8月份时在单位的主导下,把我们签到了当地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08年又转到了市行联系的一家派遣公司,10年又转了一家派遣公司真到现在,在这期间从来没给过补偿,也没有实现同工同酬,福利待遇什么都没有,工资才一千多,与正式职工差别太大了,现在单位又要搞劳务外包,并且提出不想干的给补偿金,想继续在物业岗位上干的没有补偿金,我应该怎么维权?已经为单位服务十几年了,可不可以要求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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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5 13:0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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