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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与试用期社保

浙江 04-15 19:45  悬赏 15  发布者:飞鸟李 给我留言  回答:(1)
员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交保险,第三个月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上所写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

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即未包括试用期,且在约定试用期条款上只写了“试用期为员工替公司工作开始,满两个月止”

数月后,员工于某月中旬某天提出辞职,先递交书面报告放在老板办公室,但当时老板本人不在,员工后与老板电话联系说明要辞职,

且不再来公司上班。得到老板口头同意,后老板又要求员工以短信形式向他发送辞职报告,否则视作自动离职,员工按要求回复短信

辞职报告,此后一直没有去公司上班,到月底,老板曾打员工电话,但员工当时没有接到,不过接到公司另一个员工询问工作交接的

事,此后,老板和员工之间便一直没有联系,而公司也在未通知员工前来办理离职手续,以及未告之公司要扣除他们工资以作为他们

的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并解除了与员工的合同。

员工在发现公司工资一直没有支付他们最后半个月工资后,联系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并让公司给出造成损失的依据,公司未能出具相关证明,员工索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公司以他们的离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赔偿为理由拒绝,并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除非员工签字承认旷工并接受所扣工资作为对公司的损失【未说明是直接经济损失还是间接损失】。

公司老板方面坚持认为员工未按规定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属于违约,应当扣工资,而合同中,有一款约定条款,规定称员工要承

担相应的赔偿。【经当地劳动局律师确认为无效条款。现请其他律师核实。】

员工与公司协商无果,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并申请仲裁“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已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据此要求公司补交试用期内未给交的社保,并依法支付试用期间双倍差额工资。
现在员工手中所掌握的证据有:
【1】银行开具的员工个人账户【非公司办理的专用工资卡,只是员工自己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账号用以让公司支付工资】名细单,上面有每月公司通过网银转账给员工的工资,其显示工资是从员工开始为公司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2】与员人同期进入公司的另一个前员工的手写证明书,但该员工早已辞职,且本人在外地,无法在仲裁时本人出庭作证,该人的

劳动合同签订的试用期约定情况与员工一样。
【3】社保局开具的员工社保缴纳单【表单上没试用期社保信息】
【4】员工手机中有公司老板短信要求员工发送短信辞职报告的原始短信内容,已作为图片打印复制。
【5】试用期第二个月公司为客户制作的视频光盘,片尾有当时的公司员工穿公司制服全体亮相,包括员工本人。
【6】员工个人邮箱中,还保存着从试用期【包括之前】开始,与公司老板的往来邮件的信息,并作截图打印。

现在需要了解的是:
【一】员工与公司之间通过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电话通知且得到口头同意,以及短信辞职的行为,是否满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是否有权克扣员工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即半个月】工资,或者是否克扣部分工资以作为公司赔偿。员工可向公司要求多

少工资【员工月提出中离职,第二天工始按规定享受休假八天时间,此后公司正常上班,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员工试用期未签合同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得到仲裁承认,员工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并支付双倍差额工资是否合法,差

额工资如何计算,因为包括试用期在内的劳动合同时间为十个月,公司只补交试用期第二个月的社保是否合法。公司据此要求员工返还公司已为员工代交的那部分社保是否合法。

另外,公司老板提出以“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公驾驶公司的车出差,造成交通事故,员工负全责,公司车涉及三责险,但保险公司已按理赔程序向公司和被撞的车主全额支付赔偿金,”为由,要求员工向公司支付被撞主车主的那部分赔偿金”是否合法【该问题经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咨询,认为员工不需再支付,现在此请其他律师核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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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5 19:47
这是不行的
追问:

请问,是哪里不行,还是全都不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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