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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越权

山东-济宁 04-19 19:52  悬赏 20  发布者:sjs12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的案子是个人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我的案子符合再审条件,受理后指令原中级法院再审,但再审后还是维持原判,我对再审结果不服,去省高院咨询,高院让我去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省检察院说我这情况肯定由他们办理,但材料必须从市检察院递交。我从市检察院递交了材料(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民事抗诉申请书等),拖到现在,市检察院给我下了个不支持的决定书。我在抗诉申请书中明确表示: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xx民再终字xx号终审判决,向省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其决定书的说明是:当事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xx民一终字xx号判决书,即二审判决书。请问律师:他们是不是把我的案子张冠李戴了,诉讼主体弄错了?他们下这个决定书是不是越权了?法律不是规定只有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或下级法院提起抗诉的权力吗?我的案子已由省高院受理,只是国家给老百姓减负,高院指令原中级法院再审。我的案子是不是已经走到了省高院这一级?如果是的话,中级人民检察院是不是就无权给我下决定书?不管支持与否,应该由省检察院做决定?望百忙中给与指点!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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