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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63条能帮我解决同工同酬吗?

河北-沧州 02-14 10:57  悬赏 30  发布者:chenxu…… 给我留言  回答:(1)
1.公司给正式工与劳务工的工资与绩效工资都不一样?这样是否合法?
2.同工不同酬我应怎样维权? 
3.有位律师说:同工同酬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同工不同酬不一定违法。
劳动报酬最好约定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以利于维权。
4.但我看了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上面明确了要同工同酬,这不是法律规定吗?这个能不能成为我们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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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4 1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车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是有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派遣方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到用工单位工作,依据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派遣方式用工的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目前主要充实在用工单位生产一线岗位,其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甚至好于同岗位的全民身份合同制职工和集体身份的混岗工人。然而,同样岗位的劳务派遣工收入要低于全民合同制职工和集体身份的混岗工,建议你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被申请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解决同岗位不同身份人员的同工同酬问题,因为我的分配原则是绩效考核制,而非身份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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