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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维权

上海-闵行区 04-21 20:21  悬赏 0  发布者:richie…… 给我留言  回答:(2)
韩国公司,中国法人,实际经营者是韩国人,法人是中国人,据说是老板朋友,说好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八折,即6400,一个月转正,工资8000,我是销售,提成另算;出差费用实报实销。目前工作近两个月,因为出差频繁,出差费用垫付4000有余,不但工资拖欠未发,且报销也不见处理,无理拖欠,期间与韩国老板提转正和签署正式用工合同事宜,结果被告知以前未有过先例,之前都是不签合同的用工方式,实在是很欺负人,想寻求帮助;在用人招聘之初,未签任何试用合同,也未听说过不签正式合同的无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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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21 21:25
法律维权吧。
回复时间: 2015-04-21 21:52
可以找律师协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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