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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的问题

广东 05-07 19:21  悬赏 5  发布者:YMLUCK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有一层楼房出租,承租方是个旧客,已经租了我家房子三年了,现在因要成立五金公司要求和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上的租金是交给我们的一半,然后签四年期,说是为了少交税,所以租金在合同上要少写一点,但是租金和之前一样交给我们那么多,可是我担心一旦签订了这份合同,到时他不承认我们之前说好的租金,而且我们又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为合同是四年期的。我想说,合同是跟他签订的,但是可不可以签订另外的一份条款,来避免我担心的事情的发生 。还有,我听说过很多公司的老板破产跑了,然后欠员工的工资都是屋主去负责付的,关于这些问题怎样去避免。我对法律知识不太懂,希望能帮帮我,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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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7 20:30
签阴阳合同风险较大。

屋主没有替人付工资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09-05-07 23:17
可以让对方签个承诺书。
回复时间: 2009-05-08 09:27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到当地的房产部门备案的,现在一般是在房产所在地的街道房管部门备案,这样就会有一个备案合同,一般交税都是按照备案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来计算的,所以有些人会将备案合同中的租金约定的低一些,而实际支付的租金还是按照双方的租赁合同来计算。当然,这种逃税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要这样做的话,那么你在租赁合同中一定要加上相应的条款。另外,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恶意窜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至于老板破产跑了,只要你认真审查了承租人的各种资料,在租赁过程中你没有过错,一般是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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