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晓航  王浩  郭永康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二手房前房主为办理入住 现在我去办入住要我补交6年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

天津-西青区 04-24 22:09  悬赏 0  发布者:92549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房子是2009年交房,前业主一直没去办理入住手续。我是在2012年买的房子,一直到2015年4月一直空置也未办理入住手续。近日想卖房,所以去物业办入住拿钥匙,物业说必须补交2009年至今的物业费。想问问他们这样合法吗?我应该交吗?不给我钥匙我应通过什么渠道拿到钥匙?如果从2012年起交,我没办入住,是否应该优惠?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4 23:04
协商不成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4-25 07:56
依法收房后,要交物业费。
回复时间: 2015-04-25 08:49
你好:与没办入住手续的原因有关,因开发商原因,从正式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物业费,因业主自己原因的,自行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4-25 15:04
以交房为时间节点,在交房之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支付;交房之后则应该由住户交付。法律意义上的交房,是指房屋已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后,并经过验收备案。只要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并履行交付手续,即使您购房未入住,作为房主的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也就是说,房子交付使用后,住户就要交物业管理费,即使没入住也要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40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