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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克扣工资

河南-三门峡 04-30 16:14  悬赏 0  发布者:hnyhny 给我留言  回答:(0)
LB(老板的简称)身为黄河河务局公职人员(非公务员,但享受公务员待遇),2013年办理停薪留职,于2014年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
A,原LB公司的员工,2014年6月—11月期间月工资一直按照底薪1800元/月足额发放,其他员工工资也是由A按照底薪、业绩、奖金、出勤情况等正常流程制作表格,交由LB审批,LB再向A拨款,由A负责发放工资,每月的工资表都有员工签字。2014年12月31日,A离职。
B,原LB公司的员工,2014年4月——2014年7月的工资均按照1500元/的底薪足额发放。
2014年8月,LB给员工开会,说经营状况不好,资金周%E
问题补充:
2014年8月,LB给员工开会,说经营状况不好,资金周转困难, 所以要求本年8、9、10三个月只给每个员工发700元工资,剩余的工资和奖金、业绩提成等作为工资押金,等11月再发。
2014年8月,LB又从广州买进几套衣服,发给员工作为工作服,并从8月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00元作为服装押金,承诺年底会把服装押金退还给员工。服装押金在工资表上都写得清清楚楚。
因此,2014年8月每位在职员工领得400元工资,9月领得700元工资。
截止2015年4月25日,LB欠A  2014年12月工资1800元,服装押金300元,共计2100元。   
欠B  2014年8月和9月工资押金2001.4元,服装押金300元,共计2301.4元
2015年4月,LB让公司的新任主管ZG(主管的简称)通知我们去领工资,出现了如下问题:
一、2015年4月26日,A去领2014年12月工资,本该发1800元,实际上只领得1200元,另外300元的服装押金也不给退了。
新主管ZG说扣600元工资有以下原因:
1.    工作未交接
2.    B 9月没考勤,原则上不该发工资的。A核算完工资后把计算考勤的签到表弄丢了,为此公司会支付B一部分工资,这些错误是由A引起的,所以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
3.    无正常离职程序
对以上问题,A做如下解释:
第一个问题:离职后A和LB说过工作交接的问题,她让A和兼职会计把财务账交接就可以。后来利用兼职会计中午下班时间,A和会计一起把账目全部交接清楚,这些都有电子资料和手写资料做为证据的。
第二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解释有以下几点:(1)计算按照他说的,9月的考勤表都丢了,凭什么判定B9月没考勤?明明就是自相矛盾;(2)9月在职员工7人,这7人的签到表都在一张A4纸上打印,如果说是因为签到表弄丢了而说B没签到,为什么其他员工考勤都没问题,偏偏B就没签到?(3)说A把考勤表弄丢纯属无稽之谈。考勤表都是交由前台保管的,用完之后都交还前台,A离职时,没有把考勤表带走。考勤表丢了能怪谁?(4)B 9月就不该发工资:11月发9月工资时,工资表上都有B的工资,当时LB看过9月的工资表才拨款的,那时候都通过了,也给B发了700元,现在为何说就说B9月没工资了?
鉴于以上种种自相矛盾且非常可笑的原由,我认为那600元不该扣,300元的服装押金也应该退。
而且A去领工资时,还被迫写了收条,承诺工资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遗留问题。因为LB的新任主管陆宽说,想领钱就这些,要不然自己想办法直接去法院上告,告了也赢不了官司,一分钱都别想拿。
  收条大致内容如下:
  本人已把公司物品交回,账目已交接清楚。于某年某月某日领12月份工资1200元,暂无问题。   签名、日期
  (今天我看到那个收条,“暂无问题”的“暂”被他打个“╳”给划掉了)。
第三个问题:离职程序的问题。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认为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工作也已经交接。
二、事实上,B 2014年8于和9月的工资押金共计2001.4元,因为她个人原因,至今还没有去领工资。按照ZG的说法,会发一部分,但肯定发不了那么多。至于具体能发多少,目前还不得而知。

我找了LB,LB说把事情全部交给ZG处理,找他没用。找ZG,ZG非得说我离职时存在的那些问题,还说我今天找他们这么一闹,他决定不给B发一分钱了,让B来找我,说是因为我这么闹才不给B发的。
对方营业执照我不知道有没有办下来。我去劳动局申请监察,工作人员说对方如果真的无营业执照,劳动监察和仲裁都管不了。还给我举个例子说有个人投诉有营业执照的饭店不给发工资,他们给下了整改通知,也没有作用。
我关注的问题:
1.     劳动局管不了,只有到法院起诉一条路吗?
2.     我写那个收条是被迫的,但没有证据,如果起诉,法院会相信吗?
3.     以前的工资表上,我的底薪都是1800元,我这收条上写收了1200元,法院会认为是我自己默认工资结清了吗?
4.     如果打官司,赢的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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