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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29天人事通知不续签合同

上海 04-30 23:08  悬赏 0  发布者:ff2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所在的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我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及章程中规定我这岗位由大股东外方任命,中方无权解雇我。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外方出具续签正式任命书,合资公司让我签了续签同意书,但是最后超过合同期限29天了突然通知我不续签了,我没有同意,但是公司人事部门未经通知修改我邮箱密码并藏起了我的考勤卡,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发邮件给其他员工说我辞职了,我还照常上班,已经发邮件给外方,外方目前在协调此事。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留有工作记录可以被认为继续上班吗?
公司太狡猾太损了,请问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如果续签合同应该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可以以公司不愿意与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追究责任吗?另外公司近一年每个月都延迟发工资,不过一般是把应该月初发的工资推迟到月底发,请问可以追究公司拖欠工资的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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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02 19:09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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