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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民事纠纷

浙江 05-11 10:11  悬赏 5  发布者:CTZ057…… 给我留言  回答:(1)
A与B在1987年签订协议,B同意将其母居住的泥房调换给A,但要等B母过世之后,B有三兄弟,但当时大家都承认泥房由B继承,1993年镇里统一发了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名字是B母名字,B母一直到2008年底才过世,A这时去接收泥房,B提出A只能收三分之一房子,因其二兄弟也有份.请问A有没有权力全部接收其房子,协议是否还有效?
问题补充:
但问题是签订协议时三兄弟都承认的,而且土地使用权证是协议后发的,如果有证人笔录,证明1987年签协议时B母泥房分给了B,对此事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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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1 10:47
B母的遗产,其三个儿子都有继承权。未经三兄弟同意,任何人都无权处分!所以,A与B在1987年签订协议属于他自己的份额有效,其他二位兄弟的部分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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