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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购了一批二手物质,有收购合同,并盖有公司的公章,属于收脏吗?

上海 02-20 21:55  悬赏 0  发布者:bsywn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收购了一批公司的二手物质,收购物质的时候有收购合同,并盖有该公司的公章,我想咨询一下,这批物质能处理属于不属于脏物,能不能自行处理掉?
据说现在公司的老板因欠债务在逃,当时处理的时候是由公司的员工处理的,我收购的时候有正规的收购合同并盖有公司的公章,而且有公司法人授权处理这批物质的授权书正本,授权书上有公司的法人章和公司的公章,并且,有处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问题补充:
我们是二手市场,有正规的登记手续,而且有警察报备。这批物质是公司里的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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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0 22:14
    依据1996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问题是你是否属于善意取得。需要满足:
   (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比如在正规、公开市场交易,进行了必要的审查,需要证书的相关证书齐全;
   (二)转让的价格是合理的;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对照一下,你可能就清楚了。
   
回复时间: 2011-02-20 22:18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2-20 22:20
只有明知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收购,才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所述,一般不构成犯罪。当然也要看是什么物资,来源渠道等做具体分析。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02-20 22:59
如你所述的情况属实,不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2-21 12:56
不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2-21 20:11
根据你的叙述,我们认为你可以对该宗物品进一步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2-21 22:58
你的行为不涉嫌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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