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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加点工资

江苏-苏州 02-21 19:27  悬赏 0  发布者:908128……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全体员工薪资以日薪制为准。每天工作12小时。薪资结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考核奖金+全勤奖金+超产奖金+加班工资。礼拜六,日及节假日上班,一天以两天计薪(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八小时以外加班,7.5元/小时。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只约定了同工同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想请教律师:我的加班工资公司这样支付合理吗?我可以以7.5元/小时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两百;百分之三百讨要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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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1 20:34
从2011年2月1日开始,苏州地区的最低加班工资为9.2元/时。现在公司仍然以7.5元计算是错误的。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是平常工资的三倍(即一天以三天计薪)。你们可以要求工资补足你们的加班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门责令改正后,仍然逾期不支付的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2-21 21:28
具体你和公司之间可以约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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