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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房屋继承和使用权

上海 02-26 18:50  悬赏 20  发布者:nan802……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宅基地房屋继承的问题。家中现总有四口人,父亲,本人(大儿子),继父(后母亲改嫁的),继父的儿子(小儿子)母亲与继父所生。现宅基地的使用权名字为已故的父亲,1991年办理的,使用权人至今未做更改,房子是已故父亲的母亲传下来的,1969年由已故父亲改建建。宅基地使用证1991年办理的,土地使用人为已故父亲名字。继父户口从外地几年前迁入本地户口,现全家人都为农转非人士。请问,要是按照继承法的话,母亲,本人,继父,继父的儿子都有继承权吗?要是有的话是按什么顺序依次来继承的,分别是百分之多少,继承之后能改变宅基地使用权人吗?要是没有的话那还有居住权吗?请律师耐心讲解,本人将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现家中四口人为母亲,本人(大儿子,)继父,继父的儿子,已故父亲未立下任何遗嘱。如要办理继承的话什么部门受理,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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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6 18:58
答:1、财产的一并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在你妈妈、你之间平均分割;2、你享有遗产份额,可以折价或者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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