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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加班费问题
天津 05-15 11:25 悬赏 30 发布者:yuhuaq…… 给我留言 回答:(14) 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公司不给加班费,我有和领导的谈话录音,关于加了多长时间的班还有我工资是多,公司那边提交了一份证人证据,主要内容是:证人是项目经理,证人说但作为信息技术公司,我们的工作模式主要是划分任务项目,由员工自主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因此公司针对项目人员并不设立考勤制度,也并不要求员工加班。因此并不存在公司要求原告加班的情况。员工在未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自愿留在公司的。还有当时确实是公司领导要求加班的,只是领导口头说的加班。问您一下现在该怎么解决
问题补充:
公司是软件公司,有可能是不定时工作制,单位现在不承认有加班,是无考勤制度的,要怎么证明需要怎么举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浙江-宁波]
- 温作团律师 VIP
- 电话:15824217477
- 871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13:10
那你就需要包括领导谈话录音、加班视频、同事作证来证明你加班的事实。
- [天津-和平区]
- 齐志龙律师 VIP
- 电话:15522318437
- 2779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22:40
收集证据投诉或仲裁
- [浙江-嘉兴]
- 徐君伟律师 VIP
- 电话:13732582122
- 257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7 17:44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对于本事件我就说两个关键问题。
1、公司的工时制度是否有,关于加班是否明确手续,如果有的您初步举证就可以了。
2、公司的监控是否能够调取。
您把握好这两个问题比您笼络法条关键很多的。
有需要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望采纳
一、对于本事件我就说两个关键问题。
1、公司的工时制度是否有,关于加班是否明确手续,如果有的您初步举证就可以了。
2、公司的监控是否能够调取。
您把握好这两个问题比您笼络法条关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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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11:29
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天津-河北区]
- 孙金刚律师
- 824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11:54
你如果有加班的事实,对方辩解的工作承包制的工作方式与你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冲突?建议带资料面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12:04
证人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其证明效力有待确认。
- [辽宁-铁岭]
- 任玉山律师
- 280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12:12
你好!
首先,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周末加班不能补休的,需要单位承担加班费。在法定假日加班的,要支付规定的加班费
其次,就证据而言,书证大于证人证言。领导口头要求加班是否有证据证明(如录音等)。
最后,如果你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首先,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周末加班不能补休的,需要单位承担加班费。在法定假日加班的,要支付规定的加班费
其次,就证据而言,书证大于证人证言。领导口头要求加班是否有证据证明(如录音等)。
最后,如果你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我的补充: 2015-05-15 12:22
附:《劳动法》相关条款: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 286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13:0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工作制的问题,主要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及综合工时制。
其次,关于不定时工时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1、直接确定工作量;2、特定的三类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无固定时间要求;4、需要劳动局批准;5、除法定节假日外,无加班费。
因此,如果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话,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局批准,否则,未经批准而进行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再次,如果不属于不定期工时制,您主张按照标准工时制进行,必须有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单位领导口头同意您加班的录音、短信或者其他证人来证明您存在加班情形。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首先,关于工作制的问题,主要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及综合工时制。
其次,关于不定时工时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1、直接确定工作量;2、特定的三类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无固定时间要求;4、需要劳动局批准;5、除法定节假日外,无加班费。
因此,如果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话,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局批准,否则,未经批准而进行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再次,如果不属于不定期工时制,您主张按照标准工时制进行,必须有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单位领导口头同意您加班的录音、短信或者其他证人来证明您存在加班情形。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 [天津-南开区]
- 韩士队律师
- 38384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13:17
你好:解决方法申请劳动仲裁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13:19
1、采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应当经劳动局审批的,没有审批的视为固定工作制,单位对此负有举证义务;
2、项目经理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的效力较低
2、项目经理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的效力较低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5 14:08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话,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局批准,否则,未经批准而进行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2、如果单位不存在上述第一项说的批准,那么就应该支付给你加班费,你可以通过领导要求你加班的电话录音、邮件、短信等通知,证明你加班的事实,以便获得加班费用。
望采纳。
1、如果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话,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劳动局批准,否则,未经批准而进行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2、如果单位不存在上述第一项说的批准,那么就应该支付给你加班费,你可以通过领导要求你加班的电话录音、邮件、短信等通知,证明你加班的事实,以便获得加班费用。
望采纳。
- [北京-朝阳区]
- 胡爱军律师
- 3204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7 21:25
如果公司是不定时工作制那么是需要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需要进一步核实。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 60900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8 07:18
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 60900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19 17:36
加班费很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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