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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违约吗?我是否该得到一定的赔偿?

 05-17 21:55  悬赏 5  发布者:独步天下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3)
您好,我于08年9月在一家民营医院上班,09年2月签订正式合同并交纳五险,合同共两份均由医院保存,当时还签了一张纸,上面写“如员工主动离职需缴纳医院给交的保险,医院辞退我们无需赔款”下面是所有员工的签名,就一份也由医院保存。我想问一下这张纸有法律效力吗?09年5月,新来的护理部主任(3.26号来院)用一个末尾淘汰制的理由说我的总评最低,让我办理主动离职,我没同意。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刚毕业对这些都不明白。现在两天没上班了,还没办离职手续,他们催我赶紧的。新工作还没找到,我很着急,希望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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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5月18日 08时42分
那张纸没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8 07:58
医院是违约了 可以要求赔偿 最好找个律师帮你做 
回复时间: 2009-05-18 07:59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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