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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左小指受伤

江苏-扬州 03-02 16:28  悬赏 0  发布者:oEx6984 回答:(1)
我于2010年12月31日上班后工作时蒋左小指挤伤,后经两次手术被迫截取了一公分左右,指甲缺损,公司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公司上班两个月了。我的伤能评为伤残吗?应该几级?那么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应该怎样索取赔偿,我是否还应继续在公司工作?如果不继续工作我应怎样提出?我应得到哪些相应赔偿?希望能给我详细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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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2 16:30
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你自己可以去当地工伤保险中心申报工伤,建议你暂时还是继续在原公司工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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