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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常州 03-04 15:30  悬赏 10  发布者:jUj9197 回答:(2)
我是2007年7月7日进入现公司并签了份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到2008年1月1日在公司要求下重签了份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至今日2011年2月27日合同已过期两个月了,期间公司从没与我商讨合同到期或续签的有关问题,现我与公司有些矛盾,遭公司解雇。1.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具体几个月工资的劳动补偿?)。干了近四年,补偿四个月工资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再加上两个月的无合同期双倍工资等于7个月工资?请问是这样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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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4 16:00
违法解雇,要求8个月工资;
无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3-04 16:06
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雇的话,可以按照工作年限,算经济补偿金,如需委托律师办理,可以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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