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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与实际不一致如何处理

海南 05-24 23:19  悬赏 25  发布者:一棵胶苗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二手市场看好一辆车,在与二手经营者签订合同时合同名称是《二手车辆委托销售合同》,合同内容是:委托方为二手经营都,委托出售凯美瑞一辆{下面有一些车辆的信息和价格};购买方是我本人。
    后来,我将车款给我二手经营者,车过户提走。
    现发现当时车主也是收了二手车经营者的款后签订同样的委托合同,那二手车经营者的行为就不是居间关系了,完全是买卖合同关系了。
    问:我现在车辆有问题想起诉法院,能在诉讼请求中将这个委托合同的性质认定为买卖合同吗?
问题补充:
二手车经营者将车款给了原车主,我再将买二手车的款给我二手车经营者,二手车经营者实际已经是赚取了中间的差价了,并没有从原车主那取得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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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5 07:21
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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