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申维丰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法官为何要劝我撤诉?

河南-洛阳 03-06 10:43  悬赏 0  发布者:张卧虎 给我留言  回答:(0)
2004年我和单位协商后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回家等候通知。直到2010年初,我接到单位电话,说让我去拿我的人事档案,单位早在2007年4月就下文件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我很震惊,问他们下文件后为何没有及时通知我,他们说电话通知了我丈夫,说我丈夫不管我的事(真是天大的笑话)。之后我多次找单位协商,要求按正常程序给我办理失业手续,而单位领导说没法办,因为办理失业手续是有时效的。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找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叫我赶快去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超过一年的时效期就不好办了。于是我在2010年10月25日申请了劳动仲裁,约一周时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我:申请人的请求已经超过法律上所规定的仲裁时效,故申请人的劳动仲裁申请本委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超过仲裁时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在签收通知时说,2007年4月解除我劳动关系单位没有通知我,这不是我的错,我是今年年初才知道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是和主任一起研究综合评估后得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且说不予受理也是劳动仲裁的结论。
  2010年11月4日,我诉至区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只是说2007年4月下文后电话通知过我,没有任何证据,且对我2010年初接到单位电话通知一事没有反驳。到了2011年3月4日,该案执行法官通知我去法院。他说很同情我,但是我的案子还是过了诉讼时效期,不好办,叫我再想想办法,找找单位好好说说,办个失业证啥的,撤诉算了。法官问我2010年初知道单位下文件后为何不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当时我以为,劳动法八十二条规定的六十天仲裁时效期是铁定的,当场辩解:我2010年初才知道此事不假,可我一直在和单位协商,直到2010年9月协商未果后才申请仲裁的。然而后来看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才知道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效是一年。所以我非常迷茫和疑惑:难道法官不懂法吗?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为盼。
问题补充:
如果区法院最终不支持我的诉求判我败诉,我该怎么办?应该按什么程序通过什么渠道继续申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202
福建 厦门
人气:12313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