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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隐瞒事实,合同迟迟未到房管局备案

湖北-襄阳 05-25 21:56  悬赏 10  发布者:panpan……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5年1月份买房交了30万的首付款,剩余款用公积金贷款,开发商给出了一份首付款收据,签订了一式三份购房合同,合同上写有5月30日交房。当时售楼人员说一个星期之后拿收据去换发票,之后去要发票的时候,他们说发票现在还没有,要在等一段时间,到时候会电话通知。两个月之后去找他们要发票和购房合同的时候,他们说发票要等到贷款批下来之后两张发票一起给,给我了一份之前签订的有开发商印章但没有合同编号的购房合同,第三个月银行电话通知我去办按揭手续,过了半个多月我看银行迟迟没有通知我还贷款,打电话到银行咨询得知开发商没有将我的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不能放款,担心一房多卖。随后我在网上查询楼盘的预售许可信息,显示我所买的那套房子属于在建工程抵押,买房的时候他们没有跟我讲。我打电话问开发商为什么没有到房管局备案,他们给我的回复总是说下个月又下个月,最后一次打电话问他们能不能再交房前办好,他们的回复是肯定能,不管能不能办好,到期肯定能给我办理交房。给开发商打电话的时候我都有用电话录音,和保留售楼部给我发的短信。现在离交房还有5天的时间,首付款发票没有给我,开发商没有把合同到房管局备案,没有网签,贷款也没有批。像这种情况交房有没有隐患?能不能退房?如果办理退房,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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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5 22:10
首先,不会有银行信用问题;其次建议解除合同,因为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反之则会面临到时候办不了证等等风险。最后,等交房没有意义,因为你始终只有居住权,没有备案办不了证,也付不清余下房款,还有可能开发商再次抵押(即使帮你姐押了)或一房二卖
我的补充: 2015-05-25 22:11
这样的官司是稳赢的,最多在双倍赔偿上适当打些折扣而已。
回复时间: 2015-05-27 14:36
你好!你可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建议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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