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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江苏-苏州 05-25 13:29  悬赏 0  发布者:tfnu9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由2004年5月份进的昆山一家公司,签订的是6天8小时责任制.2008年12月因公司效益不好,工作时间下调为5天6小时责任制,工资下调30%!2009年5月份公司公告恢复工作时间,但工资没有通知恢复!我与公司经理协商多次没有结果,5/23号公司公告单方面禁止我进入公司!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是否可以赔偿违约金?如何赔偿?如仲裁结果出来,公司拒不执行如何办?多少天之内需将赔偿金赔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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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5-25 14:19
每周超过四十小时以上的为加班,你可以仲裁要到最近两年的加班费、赔偿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工龄赔偿金十个月的工资。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 7195 4614苏州律师 陈磊
回复时间: 2009-05-25 13:36
可以去仲裁,不过现在金融危机了,仲裁院对企业会有一些偏袒,能否都要回来,不好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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