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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问题

广东-深圳 03-10 10:14  悬赏 0  发布者:SPQ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公司总部在中山,在深圳办事处工作,现我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30天)提出离职申请,我们主管在审批辞工书上写到同意申请,但要在工作交接完毕后放可离职,那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招到人交接,我可以按申请一个月到期就离职吗?那我的工资会不会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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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0 11:43
到期即可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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