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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非工伤)可向企业申请的补偿和援助

广东-东莞 06-05 10:54  悬赏 25  发布者:sdylzf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一亲戚在东莞打工期间,被查出肝硬化晚期(属绝症,非工伤),犯病期间,合同也即将到期(6月底到期,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位连续工作年限6年),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根据劳动可向厂里申请哪些补偿?

1、医疗期:至少可以有9个月,另外这种绝症是否可延长医疗期?
2、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是按本地最低工资的80%算(东莞是1510),还是按本人实际工资算?
3、如果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按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是否可以拿到N+1的经济补偿金和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担心企业按合同期满处理而拒绝付给医疗补助费)
4、是否需要去作劳动能力鉴定(这种情况应该是一级劳动能力损伤),是否可以享受退休待遇(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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