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买卖纠纷

天津-汉沽区 03-15 11:37  悬赏 0  发布者:李强123-…… 给我留言  回答:(7)
原告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户籍所在地为天津市汉沽区大田镇小王村,被告户籍性质为非农业户口,户籍所在地为天津市汉沽区四平里。原告在小王村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共5间,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2003年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将坐落于天津是汉沽区大田镇小王的房屋5间(用地面积198.37平米,建筑面积60.95平米)卖予被告,价值总计人民币14000元。签订协议当天,被告向原告交付了全部房屋价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房屋及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双方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搬入该诉争房屋后一直居住至今。原告诉称,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我国相关政策也明文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故诉请人民法院判令确认原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5 11:56
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15 12:23
已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1-03-15 19:13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3-15 11:45
法律上规定,该协议应该认定为无效,不过,本着交易安全以及诚信原则,也有判合同有效的。当然,判合同无效后,原告应该给付被告就该房屋的现有价值。
回复时间: 2011-03-15 11:51
   协议无效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具体可来电咨询 北京朱律师 15801429242
回复时间: 2011-03-15 15:34
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3-16 11:27
协议无效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北武汉
江西南昌市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广东广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28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23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662
湖北 武汉
人气:348258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45
江西 南昌市
人气:142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