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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问题

广东-深圳 03-16 23:35  悬赏 20  发布者:peace0…… 给我留言  回答:(5)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问题
我于2010年9月7日入职现在的公司,因为公司10月份要搬入新厂房,注册成立新的公司,所以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0月份搬入新的厂房注册新的公司后公司也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由于公司效益不好,我于2011年3月16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没有写辞职到期时间。下午我们经理问我可不可以3月17日离职,我同意了,但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行政经理说工资会发给我,但赔偿不可能有。
请问
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经济赔偿?
2.如果赔偿的话,赔偿金该怎么计算?
3.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我应该如何做?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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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6 23:54
用人单位没有与你请签订老大合同, 你可以要求该单位向你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交社保,根据你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3-17 09:00
应当赔偿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18 09:24
1,你可以要求公司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2,赔偿金应你平均工资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3-17 09:13
应当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具体可以为委托律师帮你索赔。
回复时间: 2011-03-17 09:35
有补偿。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龙岗: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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