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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浙江 03-20 22:07  悬赏 0  发布者:aizhel……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有个案例想请您在有空的时候给我分析一下:

甲所在的国企棚户区改造,集资建房。在棚户区有自建房的就可以优惠地买一套房。但甲所在国企规定,以前已经购买过企业里的优惠房的就不能再买了。
    因为甲去年已经买了一套,所以自己觉得买不了,未与妻子乙商议,就把购房的权利让给了他的哥哥丙。丙最终购得了一套房子。
乙知晓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丙索要补偿,但丙以甲赠与而拒绝。
乙又知:丙以前也已经购买了企业里的优惠房,这次是通过和丙妻的“假离婚”而骗得企业里的房子。
    问题:
   1 现在丙已经和乙签订的补偿2万元的协议,且已经付了1万元,但乙觉的太少,因为那个房价值20多万。。。   乙是否还有可能要回房子???
  2 协议有约定,就是如果乙再向丙要房号,就要赔偿30万元。
假如乙觉得自己很亏,就把事情告诉了企业,企业把丙取得的房子收回,那么请问丙能否用协议告诉乙违约 ???

很感谢师兄在百忙之中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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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0 22:13
你叙述的事实不清楚,你既然没有构买权了,那么这个权利为什么还能让与呢,请你先说明,你哥哥买的这个房子,用的是你的名字还是他的名字。本大律师无法给你作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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