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期

江苏-南京 03-22 10:31  悬赏 10  发布者:Meliss…… 给我留言  回答:(7)
在我加入公司时,签订了一份英文录用offer,上面有一条:当员工或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时,都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请问:虽然我签了这个offer,但劳动合同上并未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可以,对吗?如果公司强硬要求我待满3个月才能离开,我应该怎么做?

望速回,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2 10:33
违法法律规定的约定无效,以法律规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3-22 10:33
你可以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后,满1个月即可办理工作交接后离开
回复时间: 2011-03-22 10:42
    依据劳动合同法为准,有关该条的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3-22 10:45
如果公司要求你待满3个月才能离婚的要求,是不符合有关规定,更不符合劳动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3-22 10:46
该条款无效,以法律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3-22 11:00
你好,其实如果你想离开的话,是随时都可以的,但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话呢,法律规定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做,是需要以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去赔偿对方的。
回复时间: 2011-03-22 11:26
违法法律规定的约定无效,你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山西太原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8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65
辽宁 大连
人气:11310
广西 柳州
人气:704328
安徽 合肥
人气:85526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