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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算是借款还是诈骗

 06-11 11:29  悬赏 20  发布者:jakede……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5)
本人于08年8月在东莞认识李新华,后来其说要买房产,向我借款1.6万,后面我发现根本无此事情!找其追讨不成,后其失踪,无法联系!我掌握有其身份证复印件!后面我了解到他在广州等地有过如下行为:1.通过音乐交朋友取得信任,借吉他或现金突然人间蒸发;2.应聘公司职位先是探探公司虚实,有他认为空子就努力地表现自己以取得公司、上司、同事或朋友的信任,然后实施他一手策划的诈骗,如以销售借口诈骗货款; 3.应聘人事岗位获得员工信息,启用同事信用卡并刷爆为止。并且被公安机关抓获过!
    现我想了解我这个问题是属于债务还是诈骗行为?是由警察还是法庭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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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舒瑜律师
  • 电话:13728681005
  • 34388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11日 11时45分
此种情况涉嫌诈骗犯罪,尽快报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1 11:30
属于诈骗.先报警处理.同时也可以起诉要求偿还借款
回复时间: 2009-06-11 11:36
可以报警试试,但这样做也未必能要回钱.
如果他给你写了借条,你不妨等找到他后问他要.如果找不到千万不要让它过了诉讼时效后再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6-11 12:24
涉嫌诈骗。
回复时间: 2009-06-11 13:46

  如果对方伪造身份,虚构事实,那么就属于诈骗。如果对方身份没问题,借款也出具了凭证,那么就属于民事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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