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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考的问题

四川-成都 03-26 10:35  悬赏 10  发布者:obishe……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教各位律师:我现在人民银行一地市中心支行上班,试用期,当初人民银行招考简章上没有最低服务5年的要求,但是签三方协议的时候,叫我补上“最低服务5年”的要求,到单位后没有签其他协议。问题是现在我想报考公务员,但又怕单位以三方协议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为由卡我档案。请问:1、三方协议上的约定有法律效力没有?2、如果我硬要走人,他们卡我档案,或者在档案里面留些不良记录合法不?3、人民银行省、市分支机构是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还是其他类型?
请大家帮我下,不甚感激!
问题补充:
如果进行人事仲裁,主要是哪方面仲裁?是关于违约赔付的问题,还是能否辞职的问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7 09:05
可以申请进行人事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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