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刘哲  
已解决问题

请问关于劳动法合同期内解雇员工的问题~

 06-11 22:11  悬赏 20  发布者:shansh……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3)
律师您好,我去年11月份到邮电局工作,其中实习3个月没有工资,4月份签订两年合同,5月中旬因我父亲住院需要人照顾,我向支局长请假照顾父亲,其中请假几天没有限定,3天后支局长要求我回去上班,我请求再多请最后一天,支局长说“如果你今天不来的话以后也不用来了”。之后我就一直没有去上班,谁知几天后区里的邮电局给我打电话,问我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上班,我才知道原来支局长一直没有把他不让我上班的事情向区局汇报,而且事后支局长要求我写辞职报告,我说是邮局解雇我的为什么我要写辞职报告,他说如果不写的话就要把他解雇我的事情录入我的档案。
    区局给我打电话说,支局长没有权利解雇我,只有劳动局下了通知区邮电局才能解雇我。后来支局长就找我的亲戚劝我写辞职信,给我的亲戚也带来了困扰,我想咨询您,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合同内解雇的赔偿?这件事谁占大部分责任呢?谢谢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12日 09时29分
实习期没有工资是违法的,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局没有权利辞退你,你可以继续要求上班或辞职要求邮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1 23:50
应当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6-12 08:37

  如果是你自己辞职,是没有赔偿或者补偿的。另外,我建议你尽快去上班,否则单位可以以你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湖南长沙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浙江宁波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8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04
广东 佛山
人气:4364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