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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以及连续工龄和连续工作年限的区别?

上海 06-23 17:15  悬赏 0  发布者:吴慧敏_50…… 给我留言  回答:(4)
新公司借由欲和我解除合同。同意按我连续工龄16年给予补偿金(此工龄为前后2个公司的总工龄。前面公司13年7个月,现在公司做了1年6个月。2家公司在同一办公地点,我也是原工作岗位,只是劳动合同主体变了。当时签新公司合同时附加了经济补偿协议,该协议称如果新公司解除合同即同意与原公司工龄合并计算工龄并给于补偿。因为有了这个补偿协议,所以只能签了。也就是说非本人意愿才签的新合同。)

   因本人离退休不满5年,请问,解除合同是否违法?连续工龄是否就可以理解为本单位(指新公司)连续工作年限?

   如果公司撤销解除合同的决定,那么我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先行补偿我在原公司的补偿金?这个补偿金如果给我之后,我在新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否还可以和原公司合并计算(即16年),也就是说还是不能解除和我的合同直到我退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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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3 17:40
1.两家公司的话,解除合同并不违法。
2.对于原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直接要求支付的话,你应当向原公司主张。现公司是基于另外的协议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现公司支付原公司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道理的。
回复时间: 2015-06-23 17:55
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问题,如果是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需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约束。

至于经济补偿金,协议中已明确经济补偿金依连续工作年限计算,这块应不是问题。就经济补偿金发放的问题,双方有约定的,依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5-06-23 18:26
要看公司解除你的理由是什么?若是裁员,而你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司不能解除你;若公司解除理由不成立的话,你也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6-23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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