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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期间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广东-深圳 06-12 22:25  悬赏 10  发布者:myweb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位朋友,去年6月份入职一家深圳公司,负责广州销售,由于工作压力大,今年4月某个晚上在家中突然脑出血,住进了广州某三甲医院,由于其户口不在深圳,且在深圳医保不足一年,深圳社保说只承担医药费一个固定额。
另外入职的深圳公司说只付担2个全额工资+4个月的基本工资(或深圳平均工资),并催促其家人签字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的是
1)针对脑出血,深圳社保局是否应按医药费的比例承担?
2)如果我朋友一直住院,劳动合同期2010年底,该深圳公司是否在住院期间每月支付我朋友所签劳动合同的全额工资还是当地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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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3 16:25
解答法律咨询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有病应该按照医保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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